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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提前支取吗?
发布时间:2026-10-20 15:09:56 点击次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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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支取呢?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1.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2.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参保人员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依法继承。


来源:苏州社保

审核人:刘金桃
审签人:陆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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